2021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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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5日下午14:00

(2)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睿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902,020,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40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10,328,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2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91,692,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02,020,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328,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91,692,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2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参加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吉林升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134,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46%;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19,776,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134,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279%;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2%;弃权19,776,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849%。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134,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46%;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19,776,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134,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279%;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2%;弃权19,776,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849%。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8%;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8%;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8%;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8%;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8%;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8%;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8%;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8%;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11,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8%;反对1,10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吉林升圆律师事务所张景顺律师、盖海虹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具有合法性。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