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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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海云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64,675,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52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4,647,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32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云先生主持,公司5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刘原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葛锐先生出席。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67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67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4,67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7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50,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90%;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7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7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7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7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7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7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7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7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7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7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7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7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映明、姚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