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3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公司监事张志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减持不超过 87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347%)。
2021年4月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对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 公司根据张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张志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股份10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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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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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张志强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张志强先生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志强先生本次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4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丁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丁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丁崭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郝占雷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郝占雷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丁崭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证券事务及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丁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丁崭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公司信息披露、三会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丁崭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