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6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1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085,1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92%,最高成交价格为5.2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6,885,096.0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年2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2月19日、2月22日、2月23日、2月24日、2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9,557,15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2,389,28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对浙富水电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浙富水电的担保余额为19,552.85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浙富水电的担保余额为24,552.85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5,447.1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及5月2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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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水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浙富水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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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 2021 年 3月 31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浙富水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3、债权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担保金额: 5,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43,558.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6%;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91,041.83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