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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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5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6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65,530,1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按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实施。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65,530,1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5元/股调整为2.66元/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2元/股调整为3.63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1号

咨询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咨询电话:0760-88555306

咨询邮箱:ir@broad-ocean.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