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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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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B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21-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由东方红6号变更而来,变更生效日为2021年4月12日,《基金合同》同日生效。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21年7月8日(含)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每份B类基金份额在3年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以办理赎回业务(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除外)。

2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办理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

本基金每份B类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B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B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份B类基金份额在其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业务。

(2)申购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中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混合B

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授权代表:金文忠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朱琼玉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时间参与的份额因申购时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持有期限不同,赎回时应承担的业绩报酬金额也不同,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自B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业务首日起,开始计算并依约披露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的首日(即2021年7月8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原东方红6号份额变更而来的A类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之后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

(2)本基金下设A、B两类基金份额,本公告仅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且应依照《信披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咨询方式: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关于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在网上直销平台开通

定投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1 年7月8日(含)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通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代码:01044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自2021年7月8日(含)起,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的定投起点金额为10元(含),不设交易级差。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1年7月8日(含)起,本公司在网上直销平台开展本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如下:

1.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时,若原申购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如原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不参与本费率优惠活动。

2.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将持有的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代码007865)定期定额赎回转购至本基金时,若原申购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施1折优惠,如原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不参与本费率优惠活动。

三、风险提示

1.本公告仅针对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相关事宜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在办理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公司网站: http://www.dfham.com

(2)公司客服热线: 400-920-0808

本公告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关于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在直销平台

开通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直销平台(含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下同)开通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10442,以下简称“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混合B”)与其他部分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并同步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业务

1、自2021年7月8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混合B与以下列表之中基金的转换业务,相关基金需已开通对应类型的转换业务。

2、投资者办理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混合B的转换业务时需符合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则,且转出基金需处于开放赎回状态,转入基金需处于开放申购状态,转出和转入基金的金额限制以相关基金的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二、费率优惠活动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混合B与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如原申购补差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在原申购补差固定费用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机构投资者不在本公告费率优惠对象范围之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公司网站: http://www.dfham.com;公司客服热线: 400-920-080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