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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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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1-02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杨丽华女士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8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75,866,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197%。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4名,代表股份14,125,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9%。

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70,867,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85%。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4,999,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多吉罗布先生、白永生先生、乐勇建先生、拉巴次仁先生、马莹莹女士、潘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多吉罗布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5,858,10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4,117,1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

多吉罗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白永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5,858,10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4,117,1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

白永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乐勇建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5,858,10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4,117,1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

乐勇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拉巴次仁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5,858,10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4,117,1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

拉巴次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马莹莹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5,858,10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4,117,1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

马莹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潘磊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5,858,10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4,117,1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

潘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曹敏忠先生、李子扬先生、胡洋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曹敏忠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5,858,10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4,117,1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

曹敏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子扬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5,858,10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4,117,1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

李子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胡洋瑄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5,858,10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4,117,1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

胡洋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汪玉君先生、巴桑顿珠先生、王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汪玉君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5,858,10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4,117,1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

汪玉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巴桑顿珠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5,858,10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4,117,1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

巴桑顿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选举王川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5,858,10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4,117,1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

王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1-02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7月8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三楼培训室召开,应到职工代表63人,实到代表59人,会议由旺堆先生主持。

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选举旺堆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选举完成之日止。

选举尹晓瑜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选举完成之日止。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第三届监事会组成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备查文件

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

旺堆,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至 2007 年任轻化建材副经理,2007 年至 2008 年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8 年至 2010 年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10 年至 2013 年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1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目前,旺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旺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旺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尹晓瑜,女,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7月至2013年6月西藏民族学院汉语言文学(文秘)专业学习,2013年9月至2020年3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职员,2020年4月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职员。

截至目前,尹晓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尹晓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尹晓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1-030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7月8日下午15: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列席监事:巴桑顿珠、汪玉君、王川、旺堆。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乐勇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乐勇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拉巴次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乐勇建先生提名,聘任拉巴次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的资格。各委员会由1名非独立董事与2名独立董事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聘任万红路先生、刘长江先生、石科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聘任刘长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刘长江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刘长江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方式:0891-6402807

邮箱:liuchangjiang2006113@126.com

传真:0890-680795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聘任王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聘任巴桑顿珠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聘任李国兵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李国兵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国兵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方式:0891-6402815

邮箱:ner123@qq.com

传真:0891-6807952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揽昌都停车场附属工程项目承建方,经公开招投标专家组织评标,由公司关联方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重交”)中标该项目,经公司初步测算,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1,338.79万元,交易价格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昌都停车场建设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

《关于与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关联董事多吉罗布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董事长、白永生先生为藏建集团董事兼总经理,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

乐勇建,男,中国国籍,1973年11月出生,籍贯江西东乡。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管理专业,1992年9月至1996年8月在江西省东乡县糖厂工作;1996年8月至1999年9月在江西省赣东冷冻食品厂担任副厂长;1999年9月至2001年1月在江西省东乡县愉怡乡担任乡长助理;2001年1月至2006年8月在江西省东乡县杨桥殿镇担任镇长助理;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科担任干部;2007年1月至2007年8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科担任科员;2007年8月至2010年9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科担任副主任科员;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担任主任科员;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在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政策法规处担任主任科员;2012年11月至2016年6月在西藏自治区国资政策法规处担任副处长;2016年6月至2020年10月在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担任主任;2020年10月至今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

截至目前,乐勇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乐勇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乐勇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拉巴次仁,男,中国国籍,1976年4月21日出生,籍贯西藏日喀则。1997年毕业于内蒙古呼和浩特交通学校路桥专业;1997年7月到1999年9月在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工程处工作;1999年9月到2006年4月在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拉林、日谢、日拉项目部工作(工作期间:1999年9月到2002年7月在重庆交通大学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学习);2006年4月到2008年4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拉定、珠峰项目部现场负责人;2008年4月到2011年3月任西藏交通厅项目管理中心桑拉项目工程部部长;2011年3月到2016年12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省道201线然乌至古玉、古玉至察隅公路整治改建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2月到2017年10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17年10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贝琼隧洞工程项目部经理;2017年10月到2019年9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贝琼隧洞工程项目部经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9月至至今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2020年2月4日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拉巴次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拉巴次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拉巴次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万红路,男,中国国籍,1972年10月出生,籍贯甘肃庄浪,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西藏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1991年12月-1994年12月在西藏武警水电总队服役,1995年4月-1998年8月为西藏自治区交通工业总公司冶金公司工人,1998年8月-2002年2月为西藏自治区交通总公司矿业公司职员,2002年2月-2004年7月为西藏自治区交通工业总公司物业公司职员,2004年7月-2008年11月为西藏天昊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分公司职员,2007年-2011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部部长,2011年-2013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万红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万红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万红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长江,男,中国国籍,1972年1月出生,籍贯湖北荆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1990年3月-1992年12月西藏拉萨市56094部队服役,1993年2月-2007年6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工业总公司职员(其间:1995年9月-1997年7月在四川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脱产);2001年5月-2002年12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7年6月-2008年11月为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职员,2008年11月-2011年6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副主任,2011年6月-2013年12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长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长江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刘长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刘长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石科红,男,中国国籍,1986年10月出生,籍贯甘肃武都,四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2011年8月-2012年5月任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办公室文秘,2012年5月-2013年12月任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工人事处党务干事,2013年12月-2016年8月任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8月至2018年9月任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2016年3月-2018年6月在四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17年10月-2018年4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挂职,任党委办公室副处长)2018年10月-2020年2月任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人,2020年2月-2020年10月任西藏高争投资有限公司代行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石科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石科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石科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乐,男,中国国籍,1975年6月出生,籍贯四川乐山,西南财经大学商业企业管理专业毕业,1990年9月-1994年7月在四川省商贸学校乐山分校财会专业学习,1994年1月-2000年11月为四川岷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00年11月-2003年3月任井研宏达陶瓷厂财务科长(其间:2001年12月取得注册会计师;2002年5月取得中级会计证书),2003年3月-2006年9月任福大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6年9月-2008年3月任四川新开业职业公司、四川新开业环保工程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3月-2016年7月任四川金洋投资集团财务总监、董事,2016年7月-2019年9月为逸航会计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王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王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巴桑顿珠,男,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籍贯西藏那曲市,大专学历。1997年毕业于广东省商学院;1997年8月在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工作;1997年至2007年任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业务科副科长,2007年至2008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08年至2012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3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月起至2020年1月7日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4月2日起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巴桑顿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巴桑顿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巴桑顿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兵,男,中国国籍,1989年3月出生,籍贯重庆永川,大专学历,财务管理专业,2011 年至 2012年5月在西藏高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6月-2017年4月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员,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李国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李国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李国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1-03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7月8日下午16: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推选巴桑顿珠先生召集并主持,列席人员刘长江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选举巴桑顿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揽昌都停车场附属工程项目承建方,经公开招投标专家组织评标,由公司关联方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经公司初步预算,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1,338.79万元,交易价格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本议案关联监事汪玉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回避了表决。

《关于与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

巴桑顿珠,男,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籍贯西藏那曲市,大专学历。1997年毕业于广东省商学院;1997年8月在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工作;1997年至2007年任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业务科副科长,2007年至2008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08年至2012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3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月起至2020年1月7日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4月2日起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巴桑顿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巴桑顿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巴桑顿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1-032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运输”)募投项目建设需求,高争运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揽昌都停车场附属工程项目承建方,经公开招投标专家组织评标,由公司关联方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重交”)中标该项目,负责昌都停车场附属工程施工建设,重庆重交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子公司。通过竞标方式确定合同价格,合同金额预计为13,387,887.76元。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21年7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多吉罗布为藏建集团董事长、白永生为藏建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者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注。由于重庆重交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先勇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4,481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590537421H

6、控股股东: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住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中路866号永川软件外包园产业楼A区3号楼1层

8、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1日

9、重庆重交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10、主营业务:建筑废旧材料回收及再利用;建筑材料的加工、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路面沥青材料的冷热再生加工及技术咨询服务;路面新型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公路、隧道、桥梁的路面特殊铺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环保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设计及施工;品牌管理、品牌营销策划;设备租赁;普通货物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与公司关联关系:重庆重交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公司与重庆重交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关联方的主营业务资质,公司认为关联方具备履行建筑工程施工的能力。经查询,重庆重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附属工程

工程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类别:固定资产

工程内容:住宿楼、洗车及汽修车间、门卫室、公共卫生间、泵房、停车场室外附属及挡墙工程等

合同价格:预计金额13,387,887.76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公平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昌都停车场建设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本次公开招标符合项目建设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重庆重交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2.77万元(累计金额包含西藏高争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预计为13,387,887.76元,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公平公允,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预计为13,387,887.76元,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公平公允。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