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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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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8号11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和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 其中董事刘向东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玮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东申请豁免继续维护黄和宾先生控制权地位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股东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沈志献、郭梅芬及其他关联股东所持合计50,298,500股回避表决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知堂、解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