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5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第一被申请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为第二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424,884.10元的股权收购价款,人民币8,593,206.71元的违约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1,018,090.81元,以及仲裁费、律师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仲裁预计对本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Yang Kee Logistics(Hunan) Pte.Ltd.【中文名:永记物流(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永记物流”)与公司及广联公司于2014 年6 月9 日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在长沙设立外商合资企业湖南新永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联”)。其中永记物流出资810 万元,占新永联45%的股权,公司及广联公司共出资990 万元,占新永联55%的股权。新永联成立后,由于经营亏损,永记物流认为《合资经营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并在新永联经营期间被申请人存在违约行为,故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请求1、裁决终止《合资经营合同》;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424,884.10 元的股权收购价款;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损害赔偿金人民币8,593,206.71 元;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以及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内容详见2020年9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2021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裁决书》【(2021)沪贸仲裁字第0695号】,申请人永记物流与被申请人公司及广联公司签订的《湖南新永联物流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做出裁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裁决终止申请人与第一、第二被申请人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
(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11,181元,由申请人承担217,827元,被申请人方承担93,354元,鉴于申请人已全额预缴前述仲裁费,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应在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93,354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本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