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5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的通知,其于2021年7月8日与董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杨先进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董四转让其所持有公司4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偿还其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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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杨先进,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受让方:董四,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质权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1703453H
2、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5、成立时间:2005-11-02
6、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四)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杨先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董四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杨先进
乙方(受让方):董四
丙方(质权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票及转让方式、价格
1、标的股票:甲方持有的并已质押于丙方的4,200,000股铭普光磁股票,股票代码:002902。转让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方式:甲方将所持有的4,200,000股铭普光磁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指定的账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述标的股票。
3、价格: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9.24元/股,转让金额合计3,880.80万元。
(二)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
1、甲、乙双方在披露公告后4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协议转让申请确认函,乙方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函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代甲方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约650万元,并取得完税证明。
2、乙方在取得完税证明并交付丙方后,向丙方支付质押本金3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丙方在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后,配合甲乙双方前往中登公司办理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票的交易过户及解质押手续。
3、甲方需当日配合乙方完成交易过户并取得过户凭证,并在过户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剩余款项。
(三)协议变更及终止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票过户及解质押相关事宜,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无论何种原因在此日期前未完成的,本协议终止。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此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净减持的股份总数预计将不超过本人持股锁定期届满之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铭普光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上市后,铭普光磁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分红等除权除息行为的,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此项承诺已严格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的风险,并以此优化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和财务状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