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会议同意购买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险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期限为12个月,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以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人民币1亿元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审议的《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1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