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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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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5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集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梅菁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名伍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施峰律师、王希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