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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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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版)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担任东旭光电董事长期间,曾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详见深证上【2020】1223号-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与纪律处分的决定;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现任国检集团(603060.SH)独立董事、华油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同时兼任成都广新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廊坊华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副会长及北京九维赋能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 武吉伟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武吉伟

日 期:2021.7.16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6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7月16日,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雷邦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雷邦景先生简历附后。

雷邦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号一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相关要求,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开前,雷邦景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雷邦景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6850618

传真:0571-86850639

邮箱:leibj@zmd.com.cn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雷邦景简历

雷邦景,男,苗族,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商务模式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MRO事业部总经理、经营管理部、客户管理部和数字科技部经理,中拓研究院责任人。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雷邦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6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2020年个人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A)的8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111,325股限制性股票、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4,16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动。公司拟相应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7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日(周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7月17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议案2为选举公司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3、4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2、4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7月28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楼投资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50618

联系传真:0571-86850639

联系人:刘静、吕伟兰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楼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14

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五)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6

2、投票简称:中拓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代表议案1, 2.00代表议案2。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