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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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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4版)

2021-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4版)

2、信息披露义务人2:卢振华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

(二)一致行动人情况

1、广厦建设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天目山路33号

法定代表人:杜忠潭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142929050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一级的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接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除竹木板材、砂石料外)销售,建筑机械制造,二级房地产开发,服装制造、销售,货运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08日

营业期限:自1994年11月08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和股权结构:

2、广厦投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66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益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000307747344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18日

营业期限:自2014年09月18日至2034年09月17日

股东名称和股权结构:

3、楼忠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

4、楼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

5、楼江跃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

备注: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图为本次权益变动前之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广厦控股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所致,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卢振华本次权益变动出于自身需求。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在上述期间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大宗交易及执行法院裁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为419,592,5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70%。其中,广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为32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65%;卢振华持有公司股份为16,422,6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5%。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为185,119,8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93%。其中,广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为108,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82%;卢振华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具体明细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本次变动后,广厦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结构等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卢振华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法院裁定主要内容

2020年7月9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了编号为(2021)浙0783执2961号之二的《执行裁定书》,具体裁定内容如下:

一、被执行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广厦(证券代码:600052)2180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M5XYP9B)所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止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受限情况如下:

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8,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2%,其中质押106,550,000股,冻结1,700,000股,轮候冻结108,250,000股;

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161,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其中质押20,000,000股,冻结21,161,190股,轮候冻结41,161,190股;

广厦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67,229股,占总股本的0.58%,其中冻结4,867,229股;

楼忠福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591,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其中质押0股,冻结14,590,000股;

楼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其中质押15,450,000股,冻结500,000股;

楼江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股,占总股本的0.04%,无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2021年 7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卢振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 7 月 15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楼忠福(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江跃(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 7 月 1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年7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卢振华(签章):_____

签署日期:2021年7月15日、

一致行动人1: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一致行动人2: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一致行动人3:楼忠福(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一致行动人4:楼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一致行动人5:楼江跃(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