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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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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0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0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结项的募投项目: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通港吕四港

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234,944,995.40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

计利息、理财收益,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3.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累积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234,944,995.40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号)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1,515,678,586股,每股配售价格为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4,980,394.3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35,709,058.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9,271,336.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79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及节余情况

1.根据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各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2.截止2021年7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已全部偿还完毕,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234,944,995.40元,各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公司合理利用募投项目的部分闲置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为3,703,264.90元。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7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60号公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234,944,995.40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4,944,995.4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5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5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4,944,995.40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