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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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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出台 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开启我国人口发展新阶段

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李苑 梁敏 ○编辑 林坚

新华社昨日受权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开启我国人口发展新阶段。

《决定》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此次《决定》目标性更强、体系性更强、协同性更强、科学性更强。”盘古智库老龄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级研究员李佳认为。

三孩生育政策从5月31日后开始实施

《决定》提出,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对此,国家卫健委相关人士解读称,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后的法律认定。

上述人士强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

李佳表示,受传统文化影响,中国的生育是“婚育”。因此,要提高生育率,首先就是要鼓励更多的单身迈入婚姻,组建家庭。有了婚姻,才有生育。而生育之后,还有养育、教育等一系列问题。《决定》围绕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全过程,从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的改善方向。

《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研究推动相关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

《决定》要求,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