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1-073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
● 涉案的金额:1.047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仲裁案件尚处于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本案案号为SDF20210599。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泓谦”)
被申请人一: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申请人二:大连佳吉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吉利”)
被申请人三: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嘉德”)
被申请人四:尹兵
(二)基本情况
南通泓谦称: 2017年9月17日,公司、佳吉利、南通泓谦三方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转让及承兑协议》,约定佳吉利背书转让一张承兑汇票给南通泓谦,出票人及承兑人为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12月17日。同日佳吉利、南通泓谦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转让及承兑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按年息15%计算利息,并由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尹兵提供担保。
(三)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本金人民币66549314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6日,暂计人民币20787290元,并以人民币66549314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8%,自2021年7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本息付清之日止);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承兑的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7月6日,暂计人民币17322742元,并以人民币66549314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自2021年7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本息付清之日止);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3000000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就上述1至第4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本案的仲裁申请费用由四名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二、裁决情况
该案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万元,尚未开庭。公司涉及南京华讯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5,000万元,一审尚未开庭。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2.35亿元,尚未开庭。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对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仲裁,涉及金额1300万。该案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四、上述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经查询,公司与南通泓谦没有任何商业往来、资金往来,上述资金没有进入上市公司账户。在汇票到期日前,南通泓谦并未提示承兑,2018年5月开始,相关方开始陆续还款。同时,公司为了保护自身权益也已经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对南通泓谦的仲裁(公告编号:临2021-071)。
目前,相关仲裁案件尚处于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报备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
(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