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1-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081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一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5,292.84万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借款本金2,000万元已计提,如法院支持原告对利息和违约金的请求,将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2021年7月20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京预90345号《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北京盛泽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泽鑫”)因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北京盛泽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5号10层

被告一: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

被告二:邓天洲

被告三:黄博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1年5月27日,利息为1,311.86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自2018年10月1日起,以2,013.4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5月27日,违约金为1,950.98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因本案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损失30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邓天洲、黄博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和财产保全费等。

(三)事实与理由

2018年9月21日,原告北京盛泽鑫与公司、邓天洲、黄博签署《资金借款协议书》,约定北京盛泽鑫向公司提供2,000万元借款用于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30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4%,由邓天洲、黄博为公司在该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9月21日,北京盛泽鑫如约向公司支付借款2,000万元。现该笔借款期限已于2018年9月30日届满,公司未按时还本付息,北京盛泽鑫为维护合法权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借款本金2,000万元已计提,如法院支持原告对利息和违约金的请求,将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