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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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的通知》,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2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核心管理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