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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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度
第一次分红公告

2021-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7月2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登陆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有关代销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

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

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1年7月2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为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自2021年7月22日起,投资者可在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腾安基金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腾安基金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1年7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腾安基金办理基金的定投申购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如有变动,以腾安基金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1年7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腾安基金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1年7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腾安基金的规定为准。

自2021年7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腾安基金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腾安基金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腾安基金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腾安基金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转1转8

网址:www.txfund.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