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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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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转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21-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转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0568 股票简称:星源材质

2、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3、转股价格:人民币19.64元/股

4、转股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2027年1月19日

5、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6号),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并于2021年3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星源转2”,债券代码“123094”。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3月3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星源转2”,债券代码“123094”。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星源转2”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月26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7月2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月19日)止。

二、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100,000.00万元。

(二)发行数量:1,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

(五)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月26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7月2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月19日)止。

(六)债券利率: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七)转股价格:19.64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星源转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7月26日至2027年1月19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星源转2”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可转债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1年1月20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1.5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源转2”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9.64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1)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星源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31.54元/股调整为31.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2)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星源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31.53元/股调整为19.6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债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债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七、可转债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件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6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星源转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21年1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咨询部门: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21383902

电子信箱:zqb@senior798.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