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7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兰州瑞兴牧业有限公司、武威瑞达牧场有限公司和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39,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固定资产项目借款、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瑞兴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瑞兴牧业”)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陇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兴陇支行”)申请了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与兰州银行兴陇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兰银最高保字2021年第101572021000204号),约定公司为兰州瑞兴牧业向兰州银行兴陇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额度内。
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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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本合同项下债务人是指兰州瑞兴牧业有限公司。
2、最高额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的最高债权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2、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权人终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终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18,8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兰州银行兴陇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