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1-047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拟减持股份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郑本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76,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69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423%)。
2、股东易欣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8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6%)。
2、股东杨任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8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6%)。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郑本铭先生、易欣女士、杨任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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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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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郑本铭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易欣女士、杨任东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郑本铭先生、易欣女士、杨任东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有关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郑本铭先生、易欣女士、杨任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