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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2021-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856.05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年7月29日。

● 2021年7月20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6.0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89,818.6112万股的0.95%。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7月2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0年7月22日。

6、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项。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2日,登记日为2020年7月22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7月21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2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6.0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89,818.6112万股的0.95%。

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当时公司总股本(693,065,47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9,330,000 股)后的 683,735,471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上表中数据均为转增后的股数。

(2)激励对象中唐安斌、曹学、李刚、宗跃强、李文权、陈杰、罗春明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7月29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6.05万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已于2021年7月20日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