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资管瑞盈3个月滚动持有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07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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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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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7日
安信资管瑞盈3个月滚动持有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07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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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A类计划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管理人仅办理B类、C类计划份额的申购业务。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集合计划收益转购集合计划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B类计划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B类份额净值
C类计划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C类计划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计划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集合计划财产承担。
B类计划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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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用由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本集合计划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集合计划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集合计划账户中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低于1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集合计划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集合计划财产承担。
本集合计划对每份B类、C类份额设置3个月滚动运作期,故本集合计划B类、C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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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A类份额持有时间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人持有原安信证券安盈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集合计划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集合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集合计划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本集合计划定投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笔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集合计划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集合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集合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集合的登记机构按照集合申购申请日(T日)的集合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axzqzg.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集合计划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查阅《安信资管瑞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安信资管瑞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5)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6)咨询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95517,
公司网址:www.axzqzg.com。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7日
关于安信资管瑞盈3个月滚动
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更新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安信资管瑞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了投资经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全文于2021年7月27日在我公司网站(www.axzqzg.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7)咨询。
本次修改具体内容请见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本次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