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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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6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1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聘任魏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魏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

电话:010-57090086

传真:010-57090060

电子邮箱:investor@gcky0688.com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附件:个人简历

魏峰:男,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2011年至2018年,历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办,战略发展部证券事务主管、证券投资主管;2019年至2021年6月,任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7月,加入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魏峰先生于2011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魏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6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王丹女士的辞职报告。王丹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卸任后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及董事会对于王丹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魏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魏峰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魏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

电话:010-57090086

传真:010-57090060

电子邮箱:investor@gcky0688.com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附件:个人简历

魏峰:男,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2011年至2018年,历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办,战略发展部证券事务主管、证券投资主管;2019年至2021年6月,任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7月,加入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魏峰先生于2011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魏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