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对重庆市胜于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户合法拥有债权,债务人位于重庆市、安徽省滁州市。现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情况
我分公司对重庆市胜于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户合法拥有债权,截至基准日2021年9月10日,债权本金为26,904.60万元,利息或重组收益合计2,793.91万元,其他债权25.88万元,金额合计29,724.3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债权资产明细》。
二、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一次性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胡女士、严先生,联系电话:023-6771988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3-67719844。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178号美全22世纪写字楼A1座
六、特别说明
公告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7月28日
注: 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债权转让基准日2021年9月10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从权利等一切权利一并转让。
3、债权及其担保的具体情况以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各担保人签订的合同、相关权属证件、法院法律文书等确定的债权、担保物现状为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查看有关资料。
4、披露的相关担保情况仅供投资者参考,实际以投资者阅档自行判断为准。
附件:债权资产明细
序号 债务人名称 债权合计 本金 利息/重组收益(万元) 其他债权 担保方式 抵质押物类型 保证人 抵质押物情况
(万元) (万元) (万元)
1 重庆市胜于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安兴茂置业有限公司 18,013.54 17,430.00 583.54 - 抵押+质押+保证 土地、房产、股权 重庆市兴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升昊置业有限公司、杨茂新、蒋利、杨茂中、魏婧、杨茂国、袁丽媛 1、抵押:来安兴茂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金陵北辰”一期111,773 m2住宅用地,兴茂旅游(来安)有限公司名下“金陵水乡”43,883.30 m2商业用地,重庆万泽置业有限公司梁平“兴茂·时代广场”5,177.57 m2商业用房
2、质押:来安兴茂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2 重庆博飞生化制品有限公司 4,176.89 3,545.63 605.38 25.88 保证 无 京银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刚、杨琳 无
3 重庆科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7,381.12 5,800.00 1,581.12 - 保证 无 重庆晋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柯敬陶 无
4 重庆市黄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52.84 128.97 23.87 - 抵押+保证 无 重庆市山野电器制造厂、大足县东明工具厂、周光志、周明才、曹槐友、黄秀勇、旷联秀、黄贤柱 抵押:
大足县龙水镇永益路36-12-2号100.96 m2住宅用房,大足县龙水镇永益路190-26号48.96 m2商业用房
合计 29,724.39 26,904.60 2,793.91 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