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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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路20号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雷先生因公务出差以通讯方式接入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邢文丽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薛秀媛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鑫、刘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118,2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0,720,810.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911,073.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9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47,000万元向浙江八亿时空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八亿时空”)增资,由浙江八亿时空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1年7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八亿时空与保荐机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本次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八亿时空与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浙江八亿时空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述“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50165646100000391,截至2021年7月2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1、甲方2、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宏、于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2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对账单邮寄保荐代表人于莉,对账单扫描件发送至保荐代表人刘宏、于莉邮箱)

六、甲方2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2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2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2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1、甲方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8份,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