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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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2021-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54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一环保服务》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第二季度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1年4月至6月,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项目5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43,682,700.00元。新中标项目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3项,规划设计业务2项。

2021年4月至6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项目合同3项,合计项目金额为人民币687,705,443.80元。新签订项目合同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合同1项,规划设计业务合同2项。

二、本年累计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1年1月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项目7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218,158,131.80元。新中标项目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4项,规划设计业务3项。

2021年1月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项目合同7项,合计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164,464,631.80元。新签订项目合同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合同5项,规划设计业务合同2项。

上述合同均在执行中,公司未发生影响业绩的重大事项,公司主营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5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总经理章建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席惠明、独立董事倪受彬、独立董事李专元以电话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陆新尧、董事缪春晓、董事马晓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胜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且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2、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相关内容及于2021年7月20日公布的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富阳、刘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