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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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7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0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永茂村民小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4,01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0,000,000 股的74.622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85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3%。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4,81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83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1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3 %。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20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9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8,70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7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延期、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翔兆科技100%股权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00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5%;反对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湖南生产基地项目落户合同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00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00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3%。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永开、刘明珠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