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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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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8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在公司青岛办公室2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7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8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凌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7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8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株洲路20号海信创智谷A座2502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7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8月6日下午16:30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1年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巍、李京彦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邮编: 265200

联系电话: 0535-7717760 传真: 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726

(2)投票简称:龙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83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张凌女士的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张凌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张凌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对张凌女士在担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职表示衷心的感谢!

张凌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张凌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晓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杨晓初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8日

杨晓初先生简历:

杨晓初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历任蓝润集团执行总裁,现任蓝润集团执行总裁兼五仓农牧集团董事长。

杨晓初先生未持有龙大肉食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晓初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8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株洲路20号海信创智谷A座2502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99,338,7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4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95,39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5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42,9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3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42,9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42,9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36%。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32,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2,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2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72%。

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317,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2,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2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72%。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317,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2,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2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72%。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317,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2,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2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72%。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5、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317,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2,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2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72%。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