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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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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发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

(一)权益分派导致股票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2021年5月13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于2021年6月15日完成实施。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基于上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900万股调整为2,2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1,600万份调整为1,92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300万份调整为36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12.05元/股调整为9.99元/股。

(二)激励对象变动导致人数及股票数量调整

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30.12万份,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49人调整为245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变更为2,249.8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1,889.88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36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12.05元/股调整为9.99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和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授予日:2021年7月28日

授予数量:1,889.88万份

行权价格:9.99元/股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形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45人。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发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900万股调整为2,2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1,600万份调整为1,92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300万份调整为36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12.05元/股调整为9.99元/股。

2、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30.12万份,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49人调整为245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变更为2,249.8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1,889.88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36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12.05元/股调整为9.99元/股。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其余事项与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三、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仅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7月28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889.88万份;

3、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99元/股;

4、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45人。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5、行权期安排: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预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Merton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促进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也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监事会对授予及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7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5名激励对象授予1,889.88万份股票期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8日,向245名激励对象授予1,889.88万份股票期权。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

(一)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二)公司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其确定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以电话、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900万股调整为2,2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1,600万份调整为1,92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300万份调整为36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12.05元/股调整为9.99元/股。

2、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30.12万份,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49人调整为245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变更为2,249.8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权期权数量变更为1,889.88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36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12.05元/股调整为9.99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相关调整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刘德威、余祥斌回避表决)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票期权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45名激励对象授予1,889.88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刘德威、余祥斌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以电话、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7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5名激励对象授予1,889.88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8日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投资” )发来的告知函。根据函件,京港投资将质押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511.2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同时,向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1,27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二、股份质押情况

三、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述质押主要用于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61,272,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5.64%,占公司总股本9.98%,对应融资余额25,579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107,812,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2.44%,占公司总股本17.57%,对应融资余额42,539万元,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资产处置及其他融资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京港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杨林具备履约能力,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控制权的变更,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