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1-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送出日期:2021年07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集合计划的运作方式

1、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集合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计划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对于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登记在册的份额而言,下同)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申购的份额而言,下同)起,至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3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6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止,以此类推。

2、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就该集合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就该集合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集合计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集合计划管理人按照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但若发生法律法规或集合计划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情形,运作期到期日可相应顺延;若发生法律法规或集合计划合同规定的延期办理赎回等无法办理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的情形,未办理的赎回申请可延期至下一交易日办理,具体安排见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在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申购本集合划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单客户单日申购上限为100万元。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分为A类份额和C类份额。其中: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集合计划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从本类别集合计划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

3.2.1 前端收费

投资人申购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集合计划,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后端收费

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份额赎回,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持有人全额赎回时不受此限制。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采用3个月滚动持有的运作方式,投资者持有满3个月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的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的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择机开通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A类和C类计划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户咨询电话:95570

联系人:郭逸斐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增减或变更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时,将提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2)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由国联金如意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而来,本集合计划合同自2021年7月19日起正式生效,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C类份额自2021年7月30日起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和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仔细阅读《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和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集合计划采用3个月滚动持有的运作方式,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满3个月,在3个月运作期到期前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3个月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集合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本集合计划开放日常赎回不代表投资人可随时进行赎回。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管理人网站(www.glsc.com.cn)或拨打管理人的客服热线95570。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