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4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以充实社保基金。
2.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30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发来的《关于建工集团划转部分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1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资〔2020〕78号)等文件的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建工集团10%的股权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由广东省财政厅代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并委托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专户管理,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二、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前,建工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水电集团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国资委持有建工集团100%股权;建工集团持有水电集团100%股权;建工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7.32%股权,其中水电集团持有公司36.48%股权,建工集团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84%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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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广东省国资委持有建工集团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建工集团10%股权;建工集团持有水电集团100%股权;建工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7.32%股权,其中水电集团持有公司36.48%股权,建工集团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84%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建工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水电集团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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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工集团划转部分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的通知》;
2.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工集团划转部分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