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3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1月0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钜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鸿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715,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031%)。2021年0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1年07月30日,公司收到了钜鸿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钜鸿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自2021年01月08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钜鸿公司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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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钜鸿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进展情况也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钜鸿公司没有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钜鸿公司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钜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钜鸿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