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7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告:2019-085)。2021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3号)(详见公告:2021-06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论性决定。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7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及违规借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涉及的四笔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其中三笔违规事项债权债务及担保责任等都已消除,剩余一笔因违规借款涉及诉讼的案件(出借人为张瑞春一案),通过沟通协商已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解除相关诉讼保全措施,公司因本事项涉及诉讼被冻结的资金已全部解冻,恢复正常使用。
一、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自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78,500,009元(该金额为进一步自查核对金额,实际具体金额以监管部门认定后的金额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7%(详见公告:2019-065)。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3号)(详见公告:2021-06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论性决定。
二、涉嫌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的四笔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其中三笔违规事项债权债务及担保责任等都已消除,剩余一笔因违规借款涉及诉讼的案件(出借人为张瑞春一案),通过沟通协商已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解除相关诉讼保全措施,公司因本事项涉及诉讼被冻结的资金已全部解冻,恢复正常使用(详见公告:2021-067)。
三、进展情况
1、资金占用相关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为尽快解决占用资金的归还问题,三鼎控股在前期已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义乌市金融商务区的开元名都大酒店和万豪大酒店两个五星级酒店的产权作为占用资金的担保物抵押给公司的基础上,还积极拟通过引入战投、处置清洁资产、以物抵债、债务承接等多种方式解决占款问题。
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详见公告:2021-039),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违规担保相关进展
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发生总额1.3亿元,已处理金额1.3亿元,违规担保余额0元(详见公告:2021-015、019)。
3、违规借款相关进展
公司剩余一笔违规借款(出借人为张瑞春一案)金额1.59亿元,该笔违规借款已涉及诉讼(详见公告:2020-067,2021-022、044)。目前,通过沟通协商已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解除公司因本事项涉及的诉讼保全措施,但尚未撤诉。
截至公告日,因本事项涉及诉讼被冻结的资金已全部解冻,解冻金额为136,275,755.37元(其中美元账户以1:6.4709的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4.05%(详见公告:2021-067)。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同时公司董事会将与三鼎控股保持密切沟通,以便掌握其筹措资金偿还占款的最新进度,公司将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