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虞海燕女士于近日辞去所任职务,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 虞海燕女士与公司签有保密信息及发明转让协议,其负责的工作已交接完毕,虞女士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 公司结合产品测试总监王上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研发项目与业务发展的领导和参与情况等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虞海燕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虞海燕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虞海燕女士于2018年7月加入本公司,离职前担任研发总监职务,负责领导公司音圈马达驱动芯片产品的研发工作。在公司工作期间,虞海燕女士参与研发本公司《减小音频数模转换器中动态器件匹配资源的装置和方法》、《高压电平转换电路及高压电平转换系统》、《一种自举电荷泵高压电源产生电路》、《提高信号动态输入范围的数模转换器的动态误差消除方法》以及《一种无POP noise高压D类音频功放系统及其上电启动程序》5项在审专利。
(二)保密、发明转让及竞业情况
根据公司与虞海燕女士签署的聘用协议、保密信息及发明转让协议,虞女士同意就公司向其披露的关于公司的任何保密信息尽到最严格的保密,并同意在征得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前,不使用(除为公司利益外)或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虞海燕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与其任职相关的或利用公司资源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均为职务发明,公司是相关权利及权益的唯一所有者;虞女士同意在离职后24个月内,除事先取得公司书面同意外,不会从业于与公司有业务竞争或经营类似业务的单位。
(三)虞海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虞海燕女士间接持有公司10.8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虞海燕女士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其本人向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结合产品测试总监王上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研发项目与业务发展的领导和参与情况等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上先生简历如下:
王上,男,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学士、计算机专业工程硕士。王上先生于2009年11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产品测试资深经理、产品测试总监职务,负责领导开发产品测试程序,定义产品测试良率控制标准,同时参与制定产品流片方案,并对样品的功能、性能等方面进行测试。加入本公司前,王先生于1999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上海美维电子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于2001年2月至2004年1月任上海华园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测试工程师;于2004年2月至2009年10月任芯成半导体有限公司测试部经理。在王上先生的带领下,公司产品测试部于2020年荣膺“上海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上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首发前股份18.5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王上先生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一)研发实力与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及业务经营培养了一支积累了产品研发、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经验的稳定研发团队。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73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44.24%。
虞海燕女士离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傅志军、Zhang Hong(张洪)、李强、周忠和夏天;同时,公司结合产品测试总监王上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研发项目与业务发展的领导和参与情况等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仍将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
(二)专利与核心技术
虞海燕女士参与研发本公司5项在审专利,均非第一发明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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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虞海燕女士在公司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在审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虞海燕女士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与核心技术的完整性。
(三)持续经营能力
目前公司的采购、生产及销售均正常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虞海燕女士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公司采取的措施
虞海燕女士已与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其离职前所负责的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推进状态。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开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一)核查方式
1、查阅了公司与虞海燕女士的聘用协议、保密信息及发明转让协议,审阅其中相关条款及承诺事项;
2、取得虞海燕女士作为发明人的公司在审专利清单等文件;
3、取得并审阅公司研发人员花名册,了解公司目前研发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4、与公司管理层就虞海燕女士离职的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访谈;
5、了解公司针对虞海燕女士离职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聚辰股份研发团队总体相对稳定,虞海燕女士的离职不会对聚辰股份的研发实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虞海燕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并非其参与研发的在审专利的第一发明人,且其已签署相关的保密信息并就相关职务发明的权属情况做出确认。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虞海燕女士在公司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在审专利申请人均为聚辰股份,虞海燕女士的离职不影响聚辰股份专利权的完整性;
3、目前聚辰股份的采购、生产及销售均正常进行,虞海燕女士的离职未对聚辰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