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于2021年7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21-070)。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7月10日、7月17日、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6、079、081)。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积极推进与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预计将在2021年8月7日前回复问询函并进行披露。在此期间,公司将继续补充和完善回复内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