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77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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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1、由于公司上年同期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数,故不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由于2020年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十三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的相关规定重述上年同期每股收益。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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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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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供应链管理+环保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是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可参见2020年年报。
(二)主营业务情况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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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事项
2020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2020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2020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负责协助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2年1月17日,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目前,除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份事项尚在执行中,《重整计划》其他主要执行工作已经完成。管理人、公司、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将根据《重整计划》积极加快推进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份的划转,后续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顺利实施重整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力宾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7月29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77)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喻言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监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监事以及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注:李敏先生于2021年1月至7月任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生效日期为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监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监事以及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余国权先生因工作安排等个人原因申请辞任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推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监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监事以及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余国权先生因工作安排等个人原因申请辞任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拟提名王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拟补选王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王雪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在公司26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9)。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7月29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彦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敏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监事职务,为保障公司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罗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 职务。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监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监事以及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监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
监事以及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监事、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日前收到独立董事余国权先生的书面报告,余国权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余国权先生为中国香港居民,常住地址为中国香港,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两地通关往来受到较大限制,从而对独立董事日常前来公司现场考察和开展督导工作等带来较大不便,难以更好地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余国权先生因近期工作调整需要花费更多精力于本职工作,因此特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余国权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余国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余国权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方能生效。在此期间,余国权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余国权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公司监事会于日前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敏先生的书面报告,李敏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并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敏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方能生效。在此期间,李敏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及监事会对李敏先生在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公司董事会于日前收到副总经理曹杰先生的书面报告,曹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曹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50,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股票转让的限制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曹杰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监事情况
1、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推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雪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罗利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情况
1、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喻言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喻言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能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喻言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喻言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33356688
传真:0755-33356399
电子邮箱:yan.yu@fmscm.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政编码:518040
2、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注:李敏先生于2021年1月至7月任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生效日期为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王雪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民革党员。管理学(会计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CPA Australia),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特聘教师,担任利君股份(002651)、迅游科技(300467)、博瑞传播(600880)独立董事。主持或主研过多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在《会计研究》、《Nankai Business Review》、《中国软科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2007年起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教授、硕士生导师。
王雪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利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四川省委统战部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新希望集团四川总部公共事务中心总经理,2019年6月起担任新希望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目前兼任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成都新希望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西藏万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绿领空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农本未来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罗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现任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喻言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公共管理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2021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9年7月至2012年10月工作于深圳市国税局;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工作于深圳团市委;2013年10月至2018年10月工作于深圳市委组织部;2018年10月至2021年7月工作于新希望集团,先后担任华南区域公共事务总监、副总裁;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喻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2018年10月至2021年7月工作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新希望集团外,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敏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中心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华安投资有限公司(香港)风险管理部总监,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中心内审处副处长,中植企业集团督查审计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风险总监,丰汇租赁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部副部长、部长。2021年1月起任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监事,目前兼任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国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李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现任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5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关于独立董事、监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监事以及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以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证券部(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21年8月1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喻言、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688、0755-33356808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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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东请根据自身意愿就每个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未作任何选择的,视为股东对该提案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2.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3.本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其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本公司、大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2020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飞马国际重整程序,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目前,公司重整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以及飞马投资重整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自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公司、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截至目前,公司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的执行进展情况如下:
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一: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偿债资金5,000万元及偿债借款2亿元已支付完毕。
执行进展情况: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5,000万元偿债资金和1.5亿元偿债借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并于2021年1月15日将剩余5,000万元偿债借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2、《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二: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经支付完毕,尚未符合支付条件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应当支付/提存的相关费用款项已支付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3、《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三: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参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提存的股票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有财产担保债权已经提存股票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四:职工债权已经全额清偿完毕。
执行进展情况:职工债权已全额清偿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5、《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五: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已经分配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分配予债权人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6、《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六: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账户,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分别按照50%的比例无偿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由新增鼎公司有条件受让。)
执行进展情况:①飞马投资让渡的50%股票,已于2021年6月10日划转至新增鼎公司名下,飞马投资让渡50%股票事项已执行完毕;②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事项,目前尚在密切推进中。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主要事项为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事项。管理人、公司、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将根据《重整计划》积极加快推进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的划转,后续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鉴于除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事项尚在执行中,其他主要执行工作已经完成,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深圳中院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2年1月17日,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8、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增鼎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为保证重整后公司控制权稳定,新增鼎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通过重整程序受让的飞马国际股票自完成过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二、大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1、飞马投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飞马投资的财产权利凭证、印章和证照等进行了接管。飞马投资关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未获得深圳中院批准。
2、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7时结束线下表决,根据管理人统计结果,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飞马投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3月26日中午12时结束投票表决,根据飞马投资管理人的统计结果,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关于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偿让渡所持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50%数量股票的处置方案》。后续,飞马投资管理人将根据飞马投资重整进展情况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3、飞马投资管理人于2021年1月1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披露了《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就拟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对飞马投资进行重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截至招募期结束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向飞马投资管理人递交了报名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飞马投资管理人提交了飞马投资重整预案并缴纳了重整保证金。鉴于飞马投资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于2021年3月16日届满,飞马投资管理人向法院递交了关于延长飞马投资重整计划提交期限的申请,深圳中院裁定延长飞马投资重整计划提交期限三个月。飞马投资管理人初步审查认为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具有可行性,拟不予确认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飞马投资重整投资人,并在2021年5月27日向飞马投资全体债权人发出了《关于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及后续主要工作安排的通报》。日前,鉴于飞马投资资不抵债且无法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飞马投资管理人向深圳中院提交了请求裁定终止飞马投资重整程序并宣告飞马投资破产的申请书。后续,飞马投资管理人将根据飞马投资重整进展情况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公司将密切关注飞马投资重整后续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重整尚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飞马”)。公司将在执行完成《重整计划》约定的有关标准事项后及时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在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风险警示事宜,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深圳中院已裁定受理对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飞马投资已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飞马投资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同时,飞马投资为公司大股东,飞马投资重整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及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