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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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1-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5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近日与青岛中骏星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之部分有限合伙人、股权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骏天宝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骏天宝资本”)签署了《基金认缴份额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3,100万元人民币购买出让方合计所持有的合计3,100万份股权投资基金认缴份额。同时,公司与中骏天宝资本签署《青岛中骏星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成为股权投资基金之有限合伙人之一,持有份额比例约为25.66 %。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长的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长已对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履行披露义务,详情如下:

一、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之合作方基本情况

1. 购买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2.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骏天宝资本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骏天宝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18296905A

设立日期:2014年9月18日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1号楼2001室

法定代表人:巴震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巴震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

履行备案登记程序的说明:中骏天宝资本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登记编码为P1005834。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交易对手方蔺上、刘春玲和朱梦兮,以及股权投资基金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骏天宝资本与东方精工以及东方精工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中骏天宝资本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东方精工股票的情形。

东方精工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以任何方式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也未在股权投资基金中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将导致可能与东方精工发生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形。

三、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青岛中骏星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基金目标认购规模:12,08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认缴出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之前: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

5.存续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满五年之日止。

6.对本次投资的会计核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在公司未对合伙企业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a)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b)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c)有限合伙人有权利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按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等。

2)合伙事务的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经营、投资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等全部事项,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a)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

b)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运作需要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c)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包括在合伙企业资产上设置抵押、质押)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

d)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

e)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会议;

f)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适合的一切行动;

g)其他根据《青岛中骏星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

2.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本基金为专项基金,用于投资四川腾盾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四川腾盾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端无人飞行器研发、生产制造、服务与全价值链经营的创新型高科技企业。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

3)对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

3.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支付完成各项合伙费用后,以托管户现金余额为限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累计实缴出资总额。

2)如托管户现金余额不足以返还全体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总额,则以基金托管户现金余额为限,按照各合伙人于该资产分配日持有的实缴出资额占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予以分配,未获足额返还的实缴出资额部分,在下次分配时补足,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总额余额为零。

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若完成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资金的,剩余资金由基金管理人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其余部分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4)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协议约定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可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中长期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短期内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 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登记,是否备案成功以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如本基金未能成功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则会影响本基金存续的合规性及后续投资,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的标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项目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