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1-090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被告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本金59,268,405.64元及计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4,865,322.42元,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59,268,405.6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已被司法拍卖,且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能否收回上述款项及收回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法院”)于2021年6月11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402民初5290号),就中珠医疗诉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战略转型期中珠医疗及全资子公司与股东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交易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历史往来欠款,经偿还部分欠款,至2019年5月剩余欠款50,737.45万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中珠集团还款计划获得批准。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珠集团未能按照计划偿还2亿元欠款。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就上述剩余欠款中,因转让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置业”)70%股权形成的债权,向香洲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收到香洲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 0402 民初 5290 号)。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40号)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中珠医疗与被告中珠集团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香洲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本金59,268,405.64元及计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4,865,322.42元,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59,268,405.6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如被告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原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第三人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3、驳回原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7,061元,由原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7,569元,由被告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9,492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402民初5290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香洲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20年12月16日,因广晟置业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中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请求中珠医疗对中珠集团持有的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物业”)51%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享受优先受偿权。2021年1月24日,中珠物业51%股权完成竞拍,成交金额3,461.44万元。2021年4月14日,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收到上述司法拍卖优先受偿款3,440.6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司法拍卖优先受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号)。
鉴于中珠物业51%股权已被司法拍卖,且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能否收回上述款项及收回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402民初5290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