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4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一、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万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起息日为2021年4月28日,到息日为2021年7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2,8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7.85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近日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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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暂时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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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赎回相关凭证;
2、《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4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相关诉讼代表人、辩护人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渝刑终73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2019年12月6日、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27日、2021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及相关人员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关于收到变更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公司提交《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审理延期情况
关于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及控股股东刘群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罪上诉一案,相关诉讼代表人、辩护人于近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渝刑终73号),在审限届满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又两次延长审理期限各三个月,共六个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确认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