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3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在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召开。会议由苏礼荣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决定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时限,暨于2021年8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苏礼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于2021年8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聘请曹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严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于2021年8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管理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与业务需要,为打造精简高效总部,提升管理专业性与运营效率,拟对公司总部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股份公司管理总部将分为职能服务平台、业务支撑平台,共同为下属事业部提供服务。

同时公司总部设立猪产业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生猪养殖事业部、阜阳天邦和种猪事业部。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收到董事长邓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书面报告,以及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述华女士、副总裁王维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职务的书面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后生效。辞职后邓成先生、王述华女士、王维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对邓成先生、王述华女士、王维勇先生担任公司高管期间所做出的贡献予以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日,邓成先生、王述华女士、王维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1年8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董事会一致推举苏礼荣先生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聘请严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曹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附:简历

严小明:男,1979年9月出生,中文本科。历任历阳一小教导处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政府办综合调研室秘书、县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2015年10月加入天邦,先后任汉世伟食品集团行政部总经理,天邦股份公关与事务部总经理、江苏汉世伟、湖北汉世伟执行董事,汉世伟安徽省区总经理、皖中南战区总经理、天邦与银宝合资公司董事长、天邦与农垦合资公司总经理,现任食品事业部副总裁。

严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228,9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振:男,197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1993年7月-2003年9月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焦化厂财务科、财务部办公室、销售核算科、经营管理科、利税科科员,税务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成本管理科副科长;2003年9月-2011年8月马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经理;2011年9月-2016年4月马钢集团财务公司,历任结算业务部副经理、信贷业务部经理、外汇业务筹备组经理、稽核部经理、公司监事。自2016年4月加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天邦养殖板块汉世伟食品集团财务部总经理、天邦股份监事、现任汉世伟食品集团财务总监。

曹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高管人员变动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邓成先生辞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邓成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所担任的本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邓成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后不会影响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邓成先生辞去上述职务。

二、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严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曹振先生公司财务总监,严小明先生、曹振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职务资格和能力。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许 萍、鲍金红、张晖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