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1年2月3日,限售期限为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3日(星期二);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3,119,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656%;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户;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3日,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股份”、“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6号),核准上市公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发行股份45,468,090股股份、向张恒岩发行7,618,55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5,484,900元。
2020年8月,公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发行45,468,090股股份、向张恒岩发行7,618,55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新增股份53,086,640股已于2020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37,738,511股增加至490,825,151股。
2021年1月,公司向铁投(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0,172,896股股份、向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946,317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新增股份53,119,213股已于2021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90,825,151股增加至543,944,364股。
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为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所新增发行的股份,合计53,119,213股,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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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铁投(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严格履行了其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过程中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具体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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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占用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3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3,119,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65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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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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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独立财务顾问”)就博深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包括限售承诺在内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东方投行对博深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