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393,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0年7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号)文批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达新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400,000股,并于2020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杭州富阳恒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阳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流通限制期限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393,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21%。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5,000,000股增加至393,4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8,4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5,000,000股。上述限售股形成后,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393,400,000股变更为511,4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3,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920,0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及股本结构发生如下变化:公司总股本为511,4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7,107,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144,313,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杭州富阳恒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阳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华达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也不由华达新材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4、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富阳恒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阳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393,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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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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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