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议持有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长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议持有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对预案中关于持有人会议相关条款、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及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修订并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为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前述调整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涉及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具体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调整前: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调整后: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5)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调整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调整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调整前:
1、利润分配情况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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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1、利润分配情况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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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系列文件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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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