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8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完成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0,706,791股的登记托管手续。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号)核准,公司以90.55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6,996,374.69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收购山东兴丰49%股权”、“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年产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用新型涂覆隔膜50,000万平方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近期,为方便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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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续公司将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施计划和实际资金需求,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分批从母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到相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设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201013001309075,截至2021年5月30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汾泉、吕映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丙方所需专户对账单由甲方转发给丙方。
6.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若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明细表,同时抄送丙方的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7.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8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9日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网上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关切的问题于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解答。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9日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putailai.com。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将于2021年8月6日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届时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了解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8月9日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21年8月9日16:00-17:00。
2、会议地点: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网络说明会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董事、总经理陈卫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韩钟伟先生届时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的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9日16:00-17: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并向公司提问相关问题。
(二)问题的提前征集
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9日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putailai.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关切的问题于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解答。
五、联系部门及咨询方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电子邮件:IR@putaila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的问题及回答,将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留存以供投资者后续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8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35,300万元。2021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8,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深圳新嘉拓新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19,300万元,新增后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的2021年度总担保额度为49,3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2021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8,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新嘉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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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系深圳新嘉拓2020年年度数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银行承兑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人:
承兑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3)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深圳新嘉拓新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19,300万元,新增后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的2021年度总担保额度为49,3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9.0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3.82%。截至目前,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25,000万元的担保外(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