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01A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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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因重要公务出差,无法现场参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谭兰兰担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昌福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谭兰兰、副总经理庞功会、副总经理杨丽宁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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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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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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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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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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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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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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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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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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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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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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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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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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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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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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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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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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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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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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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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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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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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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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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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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 《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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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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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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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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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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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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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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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1-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上述议案1-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获表决通过。
3、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丽萍、许家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