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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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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05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投资”)参与认购部分新股,天马投资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全资控股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庆堂先生、天马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庆昌先生、陈加成先生、柯玉彬先生合计持股数量由110,014,032股增加至140,910,583股,合计持股比例由32.38%降低至32.30%。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8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551,724股,总股本增加至436,308,976股,由于陈庆堂先生未直接参与认购,陈庆堂先生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25.48%减少至19.84%,天马投资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30,896,551股A股股份,持股比例从6.90%增加至12.4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339,757,252股,其中陈庆堂先生持有86,557,557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25.48%,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天马投资持有23,456,475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6.90%,为陈庆堂先生全资控股公司。此外,陈庆昌先生系陈庆堂先生的弟弟,陈加成先生系陈庆堂先生的儿子,柯玉彬先生系陈庆堂先生的妹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的规定,陈庆堂先生、天马投资、陈庆昌先生、陈加成先生、柯玉彬先生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天马投资、陈庆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陈庆堂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陈庆堂

姓名:陈庆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21196810******

住所/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环中路******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融侨城8号楼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加成

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08-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052325368X

经营范围:对粮食及饲料加工业、服务业进行投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机构商务代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营养和保健品、酒、饮料、茶叶、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服装、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灯具、装饰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乐器、金属及金属矿、建材、五金产品、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农牧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肉制品、鲜冻禽畜、蛋制品、奶制品批发及网上销售;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陈庆堂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1:陈庆昌

姓名:陈庆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21197304******

住所/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2:陈加成

姓名:陈加成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21199006******

住所/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3:柯玉彬

姓名:柯玉彬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21197507******

住所/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天马投资于2020年9月30日、2020年12月18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2020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2020-106)。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马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910,583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2.30%,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056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8号)核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6,551,724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9,999,999.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904,551.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095,447.4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6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2021年7月21日到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乙方)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丙方)于2021年7月21日分别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各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在开户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专项用途如下表所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赛辉、焦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或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