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7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2021年7月9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0)甘12破申1-1号《决定书》指定由陇南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人员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清算组担任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管理人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债权登记、审查和其他相关工作管理人正在推进过程中。截至2021年8月2日上午12时,已有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4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11,410,862.57元。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记载为准。
二、风险警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7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恒康,证券代码:00221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管理人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管理人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经核查,控股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公司重整工作正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推进。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管理人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法院冻结或轮候冻结,且存在部分或全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6日10时至2021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item.taobao.com)拍卖被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